免费开放时间:  周二至周五09:00—17:00(16:30清场,停止入馆);周六至周天、重要节假日08:30-19:00(18:30清场,停止入馆);周一闭馆整修(法定节假日除外);对应开放区域:周二至周五:一楼展厅、二楼展厅;周六至周天:08:30-17:00一楼展厅、二楼展厅;17:00-18:30一楼展厅。
  传   真:0591-28835906
  地   址:长乐区吴航街道爱心路198号
  网   址:www.clbwg.com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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福州市长乐区博物馆章程
第一章   总  则

    第一条 名称:福州市长乐区博物馆

    第二条 博物馆的法定地址为:中国福建省福州市长乐区吴航街道爱心路198号。

    第三条 长乐区博物馆的法定代表人为博物馆馆长。

    第四条 长乐区博物馆是由地方财政全额拨款的公益文化事业单位,属国有博物馆。是为研究、教育和欣赏的目的,收藏、保护、研究、展示人类活动和自然环境的见证物,向公众开放的非营利性社会服务机构。

    第五条 长乐区博物馆的宗旨是以人为本、为民服务。其使命是通过收藏、保护、研究丰富的馆藏文物和长乐悠久的历史文化,向大众传播科学考古和文物知识、弘扬优秀传统文化,促进长乐地区文化遗产保护和文博事业的发展。

     第六条 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,即成为规范博物馆的组织与行为、博物馆与公众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、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。

第二章   机   构

    第七条 长乐区博物馆的上级主管单位为福州市长乐区科技文体局,博物馆领导班子成员由上级主管单位考核任命。

    第八条 长乐区博物馆下设办公室、财务室、安全保卫部、陈列展览部、藏品保管部、宣传教育部、文化旅游用品服务部等部门。

    第九条 长乐区博物馆的日常工作由馆领导小组开会决定,本馆制定有《长乐区博物馆领导小组会议议事规则》。馆领导小组根据博物馆宗旨,制定博物馆发展规划、工作计划和课题设置。制定经费预算、监督经费使用。

第三章   藏品管理

    第十条 长乐区博物馆通过征集、采集、购买、交换、接受捐赠和调拨等方式取得藏品,藏品应在30个工作日内列入藏品总账。博物馆建立的藏品总账、分类帐及每件藏品的档案报上级文物主管部门备案。

    第十一条 长乐区博物馆依法对藏品按照历史、艺术和科学价值保护和研究。

    第十二条 长乐区博物馆具备保障藏品安全的设备和设施。

    第十三条 长乐区博物馆的法定代表人,对藏品安全承担责任。博物馆的法定代表人离任时,应当办理藏品移交手续。

    第十四条 不够收藏标准,或因腐蚀损毁等原因无法修复且无继续保存价值的藏品,经博物馆委托的专家委员会评估认定后,向上级文物主管部门申请退出馆藏。退出馆藏的申请材料,内容应包括拟不再收藏的藏品名称、数量和退出馆藏的原因,并附有关藏品档案复制件。

    第十五条 退出馆藏申请由上级文物主管部门组织专家委员会进行审议,如专家委员会审议不同意,终止退出馆藏程序。

第四章   资产管理

第十六条 长乐区博物馆的经费必须用于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,博物馆依照国家现行法律、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财政主管部门的规定建立财务、会计制度。

第十七条 长乐区博物馆保证会计资料真实、准确、完整,接受政府财税部门的监督,接受上级主管单位指定的审计机构的年度审计。

第五章  章程修改程序

第十八条 本章程经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,并经上级主管单位批准。

第十九条 博物馆根据需要可以修改章程,修改章程必须经过职工代表大会同意并报上级主管单位批准后生效。    

第六章:  附  则 

第二十条 因不可抗拒的因素造成博物馆工作终止,博物馆所有财、物按照国家有关规定,归国家所有。

第二十一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本博物馆。

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自二00七年元月一日起生效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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